贾某某涉嫌敲诈勒索被取保候审
摘要:贾某某所在的公司,长期从事小额借款业务。因在办理业务的过程中与借款人签订了车辆抵押合同,且在借款到期未还的情况下存在非法的行为,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对本案立案侦查。
贾某某所在的公司,长期从事小额借款业务。因在办理业务的过程中与借款人签订了车辆抵押合同,且在借款到期未还的情况下存在非法的行为,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对本案立案侦查。最终贾某某所在的公司涉嫌“套路贷”在此期间有违法行为,涉嫌敲诈勒索。贾某某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刑事拘留,孙律师介入以后,提供了有效的刑事辩护,最终为贾某某办理了取保候审,变更了强制措施。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期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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