朱某某故意杀人案,,一审被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孙律师二审提出对被告人有效的刑事辩护,经过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严格审查,最终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。
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即过两年考验期后,不执行死刑而是转为无期徒刑,再由无期徒刑转为有期徒刑,之后按照减刑政策,在符合减刑条件的情况下减刑。